职业卫生检测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 1.检测依据
  • 依据《国家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重量法
  •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 189.2-2007
  •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相关污染物检测标准及检测检验方法进行监测。
  • 2.检测指标:
  • 检测指标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镉及其化合物、钙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镁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钾及其化合物、钠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硒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过氧化氢、臭氧、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硫酸、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气、盐酸、氯化氢、戊烷、己烷、庚烷、环己烷、溶剂汽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醇、苯酚、甲醛、丙酮。
  • 3.检测要求:
  • 根据监测方案要求监测。
  • 4.检测收费:
  • 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按河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收费。
  • 5.检测报告:
  • 监测工作自入场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安监总局认可的CMA检测报告。
  • 1.评价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笫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
  •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 (5)《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 (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 (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 (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9号令)
  •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1号令)
  • (10)《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 (1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2000]189号)
  • (13)《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
  • (14)《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 (15)《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 (1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
  • (17)《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12]4号)
  • (18)《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
  • (19)《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冀安监管职健〔2012〕143号)
  • (20)《河北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试行)》(冀安监管职健〔2012〕148号)
  • (2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 (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
  • (2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142号)
  • (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 2.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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