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检测
- 1.检测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3-1996
-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
-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 《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
-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
- 《商城(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
-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
-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
-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9672-1996
- 2.检测指标:
- 检测指标: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风速、气压、辐射热、新风量、换气率、采光系数、照度、噪声、臭氧、甲醛、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温、水中尿素、氨、浑浊度、pH值、游离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酵母菌、霉菌、烷基(苯)磺酸钠、床位占地面积。
- 3.检测要求:
- 根据环评监测方案要求监测。
- 4.检测收费:
- 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按河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收费。
- 5.检测报告:
- 监测工作自入场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河北省环保厅认可的环评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