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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在产企业土壤检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7 新闻来源:邢台环境检测|邢台环保检测|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在产企业土壤检测报告公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4年1月,位于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占地面积406032m2(约608亩),原为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2005年1月1日改制,并更名为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2月更名为现有名称。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5亿元,是专业从事高品质橡胶用炭黑生产的上市公司,项目共分八期建成,目前建设有10条炭黑和一条高分散白炭黑生产线,年产炭黑30万吨,高分散白炭黑3.5万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北省2017年2月27日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河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冀环办字函[2017]402号)和2017年11月25日发布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化工行业,被列入河北省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及2019年邢台市发布的《邢台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政府号召,于2019年11月委托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搜集、分析资料并踏查现场,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相关资料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方案》,该方案于2019年12月16日通过专家评审。
    我单位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进行现场钻探取样,将所有采集的样品送至本单位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在取得检测报告后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产企业土壤检测与风险评估报告》。
    一、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场地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包括:炭黑生产装置区生产装置跑冒滴漏的原料油经雨水淋溶及地表径流造成的土壤污染;炭黑生产区废气经大气沉降至地表可能会造成地表裸露区一定的污染;储油罐区和硫酸储罐等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原油装卸区通过遗撒造成的土壤污染;卸油池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白炭黑生产区的沉淀水池和企业污水处理站污水泄漏以及污水管线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危废间储存的焦油渣等一旦发生泄漏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电厂冷却塔的冷却循环水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
    二、样品采集
    本次样品采集分两次进行:
   (1)*次采样
    采样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8日;
    采样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因子:VOC、重金属(六价铬除外)、pH、氰化物、石油烃;
   (2)第二次采样
    采样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0日;
    采样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因子:六价铬、SVOC、多环芳烃。
    三、检测结果与分析
   (1)所有土壤样品中铜、砷、铅、镉、汞、镍、均有检出,含量高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为100%;苯、苯并[a]蒽、苯并[a]芘、䓛及石油烃部分检出,含量高于方法检出限,检出率依次为3.7%、1.2%、2.5%、1.2%、9.6%。
   (2)其余因子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3)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铅、铬(六价)、砷、镍、镉、汞、锌)、VOCs、SVOCs、石油烃、多环芳烃、氰化物检测值均低于筛选值,超标率为0。
委托单位: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3082006979
    报告编制: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313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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